聖訓 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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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篇:《古蘭經》注釋4506納菲爾據伊本•歐麥爾傳述:“當伊本•歐麥爾讀到‘給窮人們施濟就是罰贖1252’一句時說:‘該節經文已經被廢止了1253。’”[1949,4506][125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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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61252(《古蘭經》2∶184)——譯者注
61253關於這段經文是否被廢止,同為聖門弟子的伊本·阿巴斯的看法就不同于伊本·歐麥爾。在4505段聖訓中,伊本·阿巴斯對該段經文的看法如下:“該段天經沒有被廢止,而是指不能齋戒的老態龍鍾的人。他(她)應每日給予赤貧者以食物。”——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