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3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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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篇:丁稅和媾和3184白拉·本·阿齊蔔傳述:使者欲去做副朝,故他先派了一個人去向麥加人請求准許他們進入麥加。麥加人提出的條件是:“穆斯林在麥加滯留不得超過三日;不得攜帶任何武器進入麥加,除了不出鞘的劍;不得在此地向任何人宣教。”當時,阿裡擔任筆錄,他就把條約的內容記錄如下:“這是主的使者穆罕默德所簽訂的協約,……。”麥加人說:“如果我們知道你是主的使者,那我們就不會阻止你,而是追隨你了,你們一定要這樣寫:“這是阿卜杜拉的兒子穆罕默德所簽訂的協約。”使者聽後說:“以主發誓,我是阿卜杜拉的兒子穆罕默德;同時,以主發誓,我也是主的使者。”使者通常不寫東西,因此他讓阿裡把“主的使者”幾個字抹掉,但阿裡說:“以主發誓,我決不抹掉!”使者就對他說:“讓我看看這張條約。”當阿裡把那張紙遞給使者時,使者就親手抹去“主的使者”幾個字。當使者在麥加待到第三天時,麥加人就來找阿裡,對他說:“去告訴你的同伴,他該離開此地了。”[1781,1844,2698,,2099,2700,3184,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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