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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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篇:五分之一制3115賈比爾·本·阿卜杜拉傳述:我們中有個人得了個男孩,他想為孩子起名為“戛西姆”820。輔士們對他說:“我們決不會用‘艾布·戛西姆’這個號來稱呼你,決不會用這個被祝福的稱呼去取悅於你。”那個人就去見使者,說:“使者啊!我喜得一子,想給孩子起名為‘戛西姆’,可輔士們說:‘我們決不會用艾布·戛西姆這個稱呼來稱呼你,決不會用這種稱呼來取悅於你。’使者聽後說:“輔士們做得對,你們可以用我的名字穆罕默德給孩子起名,但不要用我的號,因為我是‘戛西姆’(分配者)。”[3114,3538,6186,6187,6189,619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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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4820意即“分配者”——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