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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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篇:五分之一制3110阿裡·本·侯賽因傳述:在穆阿維葉的兒子耶濟德殺了阿裡的兒子侯賽因之後,我們從耶濟德處回來後到達了麥迪那。米斯沃爾·本·麥赫拉瑪遇上了我,他對我說:“我可以給你幫什麼忙嗎?”我說:“沒有什麼可幫的。”米斯沃爾說:“你能把使者的寶劍給我嗎?我擔心人們會從你的手中把寶劍奪走。以主發誓,假如你把劍交給我的話,任何人都別想從我的手中拿走,除非要了我的命!”阿裡·本·艾布·塔利卜曾向艾布·哲赫勒的女兒(朱韋麗婭)求婚,其時法蒂瑪已是他的妻子。我親耳聽見使者在向人們演講時提到此事,當時我已接近成年。使者說:“法蒂瑪是我的女兒,我擔心她會就她自己的信仰而受考驗。”接著使者又提到了他的另一位女婿屬白尼·阿卜杜·舍目斯人。使者誇讚他是一位好女婿,說:“無論他說什麼,都說實話;他向我許諾了什麼,他就履行什麼。我決不會把合法的事物變為非法的事物,也決不會把非法的事物變為合法。但是,以主發誓,主的使者的女兒和主的敵人816的女兒絕不會在一起。”[926,3714,3729,3767,5230,527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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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6這兒指艾布·哲赫勒。請參閱《古蘭經》111章。——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