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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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篇:吉哈德3075拉菲爾傳述:我們和使者在祖勒·侯萊法地方時,大家都饑餓難忍。我們獲得了一些駝和羊的戰利品,當時,使者還在人們的後邊走著,大家就忙著支起了鍋。使者(趕上來後)就命令人們把鍋扣過來,然後分配了戰利品,以十隻羊抵一峰駝。後來有一峰駝驚跑了。有人就騎著馬去追,直至追得筋疲力盡。其中一個人就用箭射,這才使那峰駝停了下來。使者看後說道:“有些牲畜野性十足,就象野獸一樣,如果你們的牲畜跑了,你們就用這種方法對付它。”我問使者道:“我們希望(一說:我們擔心)明天我們要和敵人拼殺一番,而現在我們卻沒有宰駝的刀子,我們可否用竹片宰牲?”使者說:“只要用來宰牲的東西能使動物的血都流出來,並且宰時念了主的尊名,那麼宰的肉可以吃,但是不要使用牙齒或指甲。我來告訴你們為什麼?因為牙齒是一種骨頭,而指甲是埃塞俄比亞人用的‘刀子’800。”[2488,2507,5498,5503,5506,5509,5543,55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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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4800伊斯蘭規定,穆斯林宰牲時有三個條件。第一,必須誦主的尊名,第二必須用鋒利的刀子,以儘量減少動物的痛苦,第三,必須把所宰殺的動物的血全部放出,因血中含有大量毒素。穆斯林禁止使用動物血液,凡不符合條件者,即使是牛羊肉,也不算清真。——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