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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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篇:遺囑2763祖赫利傳述:歐爾沃·本·祖拜爾就“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麼,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古蘭經》4∶2,3)這段《古蘭經》節文請教了阿伊莎。阿伊莎說:“這是針對一位女孤兒的,她被寄養在監護人的家裡,監護人愛慕她的美色、貪戀她的財產,想以低於社會上通行的對婦女的聘金而娶之。於是,他們被禁止同孤兒結婚,除非公平地對待她,並給予她足夠的聘金。否則,他們就被命令去同其他(他所愛悅的)女人結婚。此後,人們來請安拉的使者解釋(關於婦女的)律例,故安拉又下降了:他們請求你解釋關於女子的律例,你說:‘主將為你們解釋關於她們的律例’(《古蘭經》4∶127)這節經文。主在本段經文中說明:如果女孤兒是漂亮的有錢的,她的監護人就想同她結婚,卻不想按照慣例給予她合適的聘禮;如果女孤兒既不漂亮又沒錢,則他定不會娶她,而是尋求另外的女子。因此,如果監護人對她沒有欲望,就不會同她結婚。即使監護人對她有興趣,也無權同她結婚,除非他能公平地對待她,給予她足夠的聘金,並保證她全部的權力。”[2494,4573,4574,4600,5064,5092,5098,5128,5131,5140,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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