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721:
書
聖訓號
正文
相關聖訓
注釋
第五十五篇:條件
2721
歐格白·本·阿米爾傳述:安拉的使者說:“在所有條約當中,最應該得到實踐的條約就是你們要使你們的性關係合法化675。”
[2721,5151]
[675]
相關注釋共1 條:
卷號
注釋號
注釋
3
675
這兒強調的是婚約。伊斯蘭在這方面的規定是:(1)不得搞非法的性關係;(2)男女結成婚約時,男方必須付給女方彼此同意的、一定數額的聘金;男方交出聘金後再無支配權;(3)結婚時必須請四位證人作證;(4)一旦發生離婚,則在待婚期內,男女雙方不得再發生性關係。待婚期過後,雙方均同意重婚,則在重婚後性關係成為合法。——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