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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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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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五十四篇:調解
2694
希沙姆傳述:阿伊莎在解釋“如有婦女,恐遭丈夫的鄙棄或疏遠,那麼,他們倆的和解是無罪的……667”這節經文時說:“一個人因年齡大或其它原因而不喜歡妻室,他想和妻子離婚,可妻子對他說:‘別離我,你可以任意地分給我點什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雙方達成和解,那是可以的。”
[2450,4601,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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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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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4∶128)——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