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646:
書
聖訓號
正文
相關聖訓
注釋
第五十三篇:作證
2646
阿卜杜·拉赫曼的女兒阿姆賴傳述:聖妻阿伊莎說:“當使者在我房間裡時,我聽到一個人請求哈芙賽讓他進去。我說:‘安拉的使者啊!我認為此人是哈芙賽的同乳叔叔。’又說:‘安拉的使者啊!有人請求進入你的房間。’使者說:‘我也認為他是與哈芙賽有乳親關係的叔叔,(他可以進去)。’我就問道:‘假如與我有乳親關係的叔叔某某還活著,他可否到我的房間裡來呢?’使者說;‘可以。因為同乳關係應像血緣關係一樣對待651。’”
[2646,3105,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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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注釋共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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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號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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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者此話意指:凡就血緣關係來說是合法的,對同乳關係來說也是合法的;凡就血緣關係來說是非法的,對同乳關係來說也是非法的。例如:有血緣關係的人不能結婚,同乳者亦然;與某人有血緣關係者,可以進入他(她)的房間,同乳者亦然。——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