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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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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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五十篇:釋奴
2527
艾布·胡萊賴傳述:使者說:“一個人若欲釋放共有奴隸中自己的份額,只要他有經濟能力,他必須通過付清該奴隸剩餘的身價而把該奴隸完全釋放掉。如果他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則在該奴隸被公平估價後,他應幫助該奴隸自己工作賺錢贖清餘下的份額,勿放困難。”
[2492,2504,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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