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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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篇:合夥2507拉菲爾·本·赫蒂季傳述:我們在帖哈麥的祖勒·侯萊法的山谷中俘獲了一些駝和羊。人們就忙著宰了牲,而後支起鍋開始煮。這時,安拉的使者趕了上來,他命人把鍋裡的東西倒了出來,而後公平地分配,並用十隻羊抵一峰駝。正巧一峰駝驚跑了。那時大家只有幾匹馬,其中一個人就用箭射倒了它。安拉的使者說:“家畜驚跑起來像野獸一樣,也有一股野性。如果你們追不上的話,可以用箭射之。”我說:“安拉的使者啊!恐怕我們明天就要和敵人遭遇了,可我們沒有刀子,可否用竹片宰牲?”使者說:“除了牙齒和指甲之外,凡是能夠使得牲流血的工具都可以用,但必須下刀快一點,(免得牲畜遭罪)。宰時念主的尊名,這樣你們才可食用。我告訴你們不用牙齒和指甲的緣由,因為牙齒是骨頭,而指甲則是阿比西尼亞人(宰牲時)的工具。”[2488,3075,5498,5503,5506,5509,5543,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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