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504: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四十八篇:合夥2504艾布·胡萊賴傳述: 使者說:“誰如果釋掉了與他人共有的奴隸中屬於自己的那一份,那麼,對於有足夠經濟能力的人來說,他有責任把該奴隸完全釋放掉。如果他沒有能力贖買該奴隸剩餘的身價,則他應允許奴隸自己賺錢贖身,勿使其為難。”[2492,2526,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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