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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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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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四十八篇:合夥
2496
賈比爾·本·阿卜杜拉傳述:使者規定:凡是合夥的財產,在未分割前,有先買權;若財產已分開,界限已劃清,再無先買權。
[2213,2214,2257,2495,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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