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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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篇:合夥2487艾奈斯傳述:艾布·伯克爾給我寫信說:使者對於課物是這樣規定的:擁有共同財產的兩個合夥人,對於天課應公平均攤。[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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