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207: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2207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使者禁止“目哈格勒”510、“目哈多熱”、“目倆買塞”511、“目納白澤512”和“目紮白那”513的買賣。[510],[511],[5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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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目哈格勒”(Muhaqala)即以在田地裡長著的帶穗的麥子換取一定數量的麥子,以在田地中長著的帶莢的豆子換取一定數量的豆子,等等。使者之所以禁止這種買賣是因為樹上的果實或者還沒有收割的莊家等也許會遭受病災、蟲災、旱災和欠收等等不確定因素,再加上無法確切的秤量,都會使得買賣雙方遭受損失。所以這種買賣是非法的。——譯者注
3511“目倆買塞”(Mulamasa)的字意是“觸摸”。這種買賣是指:買主不能檢查或翻看貨物,只要他一摸,就算成交。例如:賣主把一件衣服折疊或包卷起來(或者是在黑暗中),買主出了一個價,賣主說:“我把它賣給你,條件是你只能摸,不能翻看;如果你翻看了,那你就必須買下它,不能退換。”——譯者注
3512“目納白澤”(Munabadha)的字意為“投擲”。這種買賣就象賭博:買賣雙方同意以一物換一物,根本不翻看或檢查。例如:甲方對乙方說:“我以我的衣服換你的衣服。”雙方不檢查彼此的衣服,生意就算成交。或者甲方對乙方說:“我給你我所擁有的,你給我你所擁有的。”於是,雙方也不經瞭解對方究竟有多少,生意便算成交。再如:一個人趕了一群羊,購買者對羊主說:“我給你若干錢,我以石頭向羊群中擲,石頭落在哪一隻羊上,哪只羊便算是我的。”或者賣主對買主說:“你給我十個迪爾汗,我把我的衣服‘擲’給你,若我把它‘擲’給你了,那麼它便算是你的東西了。”——譯者注
3513“目紮白那”(Muzabana),即估堆賣,不知其容量和重量。有人主張,“目紮白那”乃以樹上的鮮棗換取陳棗,或以架上的鮮葡萄換取葡萄乾。有人主張,“目紮白那”乃以鮮棗換陳棗,以葡萄乾換鮮葡萄。各家學者主張鮮棗和鮮葡萄,無論是在樹上,還是已經摘下來,都是一樣的。艾布·哈尼法認為:鮮棗若是已經摘下來,可以同量的陳棗與之交換。——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