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182:
書
聖訓號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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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
2182
阿卜杜·拉赫曼據其父艾布·伯克拉傳述:使者禁止金換金、銀換銀的交易,除非等量交換,(當面交清)。他允許我們(在當面交清的情況下)以金換銀、以銀換金,只要我們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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