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144: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2144艾布·塞伊德傳述:使者禁止“目納白澤”的買賣498,這種買賣是指一個人在出售衣服時,把衣服投擲給買主,不讓買主檢查或翻看。使者也禁止“目倆買塞”的買賣,這種買賣是指買東西時不許檢查或翻看,只用手一摸,便算成交。[367,1991,2147,5820,5822,628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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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8“目納白澤”(Munabadha)的字意為“投擲”。這種買賣就象賭博:買賣雙方同意以一物換一物,根本不翻看或檢查。例如:甲方對乙方說:“我以我的衣服換你的衣服。”雙方不檢查彼此的衣服,生意就算成交。或者甲方對乙方說:“我給你我所擁有的,你給我你所擁有的。”於是,雙方也不經瞭解對方究竟有多少,生意便算成交。再如:一個人趕了一群羊,買主對羊主說:“我給你若干錢,我以石頭向羊群中擲,石頭落在哪一隻羊上,那只羊便算是我的。”或者賣主對買主說:“你給我十個迪爾汗,我把我的衣服‘擲’給你,若我把它‘擲’給你了,那麼它便算是你的東西了。”——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