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127: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2127賈比爾傳述:阿卜杜拉·本·阿慕爾·本·哈拉姆去世時還欠別人的債。我就求助使者去說情,讓債權人減免一些債務。使者就去說情,但債權人不同意。於是使者對我說:“你去把椰棗分一下類,把阿吉瓦椰棗放在一邊,把伊本·栽德椰棗放在另外一邊,然後來叫我。”我就照辦了,然後去請使者。使者來了,他坐在椰棗堆的上面(一說是中間),對我說:“你給債權人稱量吧!”我就開始稱量椰棗,直到把所有的債務還清。而我的椰棗卻仿佛一點兒都沒有少。又,賈比爾傳自使者說:“他儘管為債權人稱量著,直到把賬還清。”又,希沙姆據沃赫卜傳自賈比爾:使者說:“去摘椰棗,秤量秤足地給債權人還債!”[2127,2395,2396,2405,2601,2709,2781,3580,4053,6250]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