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107: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2107伊本·歐麥爾傳述:使者說:“買賣雙方只要未分開,或者交易仍是選擇性的,則雙方皆有選擇放棄或成交該筆生意的自由487。”納菲爾說:“伊本·歐麥爾要是買了一件令他喜愛的物件時,他就趕快離開賣主。”[2109,2111-2113,211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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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3487如果買賣已達成,而買賣雙方仍在經商之地,則他們有權利選擇取消或成交該筆生意。如果買賣雙方還未分開,甲方讓乙方選擇是取消還是確定該筆生意,最後雙方議定了一個結果。在這種情況下,該筆生意就算已完成,即使雙方還未分開。另一方面,如果買賣雙方議定,即使他們在分開後,仍可重新選擇是取消或成交這筆生意,在這種情況下,該生意不算最終完成,直到議定的選擇期滿。——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