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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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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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
2089
阿裡傳述:我得到一峰屬戰利品的老母駝,使者又從“胡姆斯”480當中給了我一峰。當我要求和使者的女兒法蒂瑪結婚時,我就和白尼·蓋尼嘎爾家族的一位鑄造匠約好,讓他和我一起去,把雄刈萱馱回來賣給鑄造匠們,便於我用所得的錢辦喜宴。
[2089,2375,3091,4003,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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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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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姆斯”(Al-khumus)是阿語音譯,意為“五分之一”,是指把所得戰利品的五分之一上繳國庫。——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