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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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篇:打獵或者類似活動的罰贖1848賽夫萬據其父傳述:我曾在使者的身邊,彼時,來了一個人(向使者請教問題),他身穿大衣,衣服上塗有香料,或類似的東西。這時,歐麥爾對我說道:“當使者接受啟示的時候,你想看看他接受啟示的狀態嗎?”……,使者接完啟示後,說:“你在正朝中怎麼做,在副朝中也就怎麼做吧。”當時,一個人的手指頭被另一個人咬住了,被咬的人在掙脫時把咬人的那個人的門牙給拔掉了,使者沒讓被咬者給失去門牙者賠償什麼。[1847,1848,2265,2973,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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