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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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篇:打獵或者類似活動的罰贖1828阿卜杜拉·本·歐麥爾傳述:哈芙賽說:“主的使者說:‘受戒者殺死五種動物者無罪:烏鴉、凶鷂、蠍子、蛇和瘋狗。’”[1826,1827,1828,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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