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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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篇:打獵或者類似活動的罰贖1823艾布·穆罕默德傳述:他曾聽艾布·蓋塔岱說:“我們和使者在戈哈,我們中有受戒的,也有沒有受戒的。我發現我的同伴們看見的某種東西,我向前看了一眼,突然發現了一頭野驢,但我的鞭子掉在了地上,我請他們幫我拿一下,他們卻說:“我們是受戒者,任何方面都無法幫你。”我只好自己拿了鞭子,繞到一沙丘後面獵捕了那頭野驢並宰了它。我拖拉著它來到我的同伴們的身邊,他們中一些受戒者說:“可以吃。”另外一些受戒者則說:“不能吃。”我就拿上肉向走在我們前面的使者趕去,當我追上他時,我就能否吃野驢肉問他,他回答說:“大家吃吧,這是合法的。”[1821,1822,1824,2570,2854,2914,4149,5406,5407,5490,5491,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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