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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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篇:打獵或者類似活動的罰贖1822艾布·蓋塔岱傳述:在候侍賓耶那年,我們隨使者一起出發了,同伴們都受著戒,只有我一個人沒有受戒。有人稟報說:“在‘愛格’方向發現敵人。”我們就迎著發現敵人的方向進發,我的同伴們看見一頭野驢後相視而笑,我就向他們看的方向看去,這才發現了那頭野驢。我就策馬追去把它刺倒在地,我請他們幫我一下,被他們拒絕了,(我只好一個人宰殺了那只野驢)。我們吃了一部分野驢肉後,因為我們擔心敵人會把我們和使者之間切斷,故我就向主的使者趕去,有時我快馬加鞭,有時則徐徐行走。到了半夜時分,我遇到了白尼·俄法爾家族的一個人,我問他道:“你在哪兒和使者分了手?”他說:我在太阿海尼和使者分的手,他正在蘇葛亞休息呢。”我就向使者所在之地走去,當我到達他的身邊時,我就對他說:“主的使者啊!你的朋友們向你問安,他們擔心敵人會在他們和你之間隔開,請你等一下他們吧。”我接著說:“主的使者啊!我獵了一頭野驢,還剩下一些肉呢。”主的使者對他的門弟子們說:“大家吃吧。”彼時,他們還都受著戒。[1821,1822,1824,2570,2854,2914,4149,5406,5407,5490,5491,5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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