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821: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三十篇:打獵或者類似活動的罰贖1821阿卜杜拉·本·艾布·蓋塔岱傳述:他說:“我的父親(蓋塔岱)在侯代比亞那年(隨使者)出發了,他的同伴們都受著戒,只有他一個人沒有受戒。有人稟報使者道:前面出現敵人,正準備進攻他。使者聽後繼續前進。我和我的同伴們在一起,他們(不知為何)彼此笑著對方,我向前一看,突然發現有只野驢,我策馬追上去便把它刺倒在地並捕獲了它。我要求他們幫忙,被他們拒絕了,(我只好一個人宰殺了那只野驢)。然後,我們吃了一些野驢肉。我們擔心敵人把我們和使者隔開,故我就策馬追尋使者,有時快馬加鞭,有時則徐徐行走。到了半夜時分,我遇到了白尼·俄法爾家族的一個人,我問他道:“你在哪兒和使者分手的?”他回答說:“我在太阿海尼和使者分的手,他正在蘇葛亞休息呢。”我到使者休息的地方後對他說:“主的使者啊!我獵殺了一頭野驢,還剩下了一些肉。”使者對在場的人說:“大家吃吧。”彼時,他們還都受著戒呢。[1821,1822,1824,2570,2854,2914,4149,5406,5407,5490,5491,5492]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