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778: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十八篇:副朝1778蓋塔岱傳述:我就使者朝過幾次副朝的問題請教了艾奈斯,他回答說:“四次。第一次是伊曆十一月侯代比亞的副朝,因當時多神教徒阻止使者進入麥加;第二次是第二年的伊曆十一月的副朝,因為當時使者跟多神教徒剛好定了和約;第三次則是吉爾拉奈副朝,使者當時在此地分配了戰利品。——傳述人認為:是侯奈因戰役的戰利品。(第四次是辭朝時和正朝一起完成的副朝415)。”我又問道:“使者朝過幾次正朝?”他回答說:“只有一次。”[1779,1780,3066,41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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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3415本段聖訓提到了“四次”,卻沒有列出第四次,但是《法塔赫-巴厘》、《克勒瑪尼》和《法塔赫-嘎裡》三大注釋中都列出了這一條,故此我就把注釋中的第四條也就直接用括弧的方式翻譯出來了,僅在此說明。——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