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720: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1720阿伊莎傳述:在伊曆十一月的後五日,我們隨同使者出發了,我們認為此去只為正朝。當我們到達麥加時,使者則下令道:“凡未帶牲者,若已巡遊天房,就可開戒。”阿伊莎說:“到宰牲日,有人給我們送來了牛肉,我問道:‘這是什麼?’送的人說:‘這是使者替他的太太們獻的牲的肉。’”次傳述人葉哈雅說:“就這段聖訓,我請教了嘎西姆,他說:‘他(阿目熱提)一字不差地給你傳達了這段聖訓。’”[305,316-319,328,1516,1517,1556,1560- 1562,1638,1650,1709,1720,1733,1735,1762,1771-1773,1783,1786-1788,2952,2984,4395,4401,5329,5548,5559,6157,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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