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717:
書
聖訓號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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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
1717
阿卜杜·拉赫曼傳述:阿裡曾告訴他說:“使者令我監督宰牲,並令我把他所獻的駝的肉、皮子和(遮蓋駝的)布統統舍散掉,但不得把駝身上的任何物作為工資給屠夫。”
[1707,1715,1716,1717,1718,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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