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709: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1709阿卜杜·拉赫曼的女兒阿目熱提傳述:我曾聽阿伊莎說:“在祖勒·嘎爾德的最後五日408,我們和使者一起向麥加出發,我們當時只舉意正朝。當我們到達麥加時,使者就下令道:“沒有帶獻祭牲者,如果已經巡遊了天房,且已完成了賽法和麥爾臥二地間的奔跑禮,那就開戒吧。”阿伊莎還說:“在宰牲日,有人給我們送來了肉。我問道:‘這是哪兒來的肉?’送肉的人說:‘是主的使者替他的太太們獻的牲的肉。’”葉哈雅說:“我就這段聖訓請教了嘎西姆,他說:他一字不差地給你傳述了這段聖訓。”[305,316-319,328,1516,1517,1556, 1560- 1562,1638,1650,1709,1720,1733,1735,1762,1771-1773,1783,1786-1788,2952,2984,4395,4401,5329,5548,5559,6157,722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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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2408“祖勒·嘎爾德”是伊曆十一月。原文中並沒有提及確切的日子,只用“剩餘的5天”,我也以“最後五日”對譯之。——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