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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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1696阿伊莎傳述:她說:“我親手替使者用繩子為其獻祭牲撚了項圈,他就給獻祭牲掛上,並打了標記。凡是主准許他的事情,沒有一件對他是非法的407。”[1696,1698,1699,1700,1705,2317,5566][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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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身熏香料、穿紡織的衣服、與妻室過性生活,等行為。——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