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696:
書
聖訓號
正文
相關聖訓
注釋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
1696
阿伊莎傳述:她說:“我親手替使者用繩子為其獻祭牲撚了項圈,他就給獻祭牲掛上,並打了標記。凡是主准許他的事情,沒有一件對他是非法的407。”
[1696,1698,1699,1700,1705,2317,5566]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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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
注釋號
注釋
2
407
身熏香料、穿紡織的衣服、與妻室過性生活,等行為。——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