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564: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1564伊本·阿拔斯傳述:他說:“前伊斯蘭時期的人們相信,在正朝的幾個月份裡進行副朝,是世上之大罪,並且把二月(Muharram/穆哈勒姆)也定為禁月(Safar/薩法爾)。他們還說:‘如果駝背上的傷癒合了,旅行的蹄印消失了,二月過去了,這時想去做副朝的人,副朝對他才是合法的。’

使者和他的門弟子們于十二月四日晨到達麥加,他們受的是正朝的戒。使者命他的弟子們把正朝改為副朝(而開戒),聖門弟子們不解,認為這事很重大,故問使者道:‘主的使者啊!開哪一條戒呢?’使者說:‘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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