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560: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1560阿伊莎傳述:她說:“在朝覲的月份,在朝覲的一些夜晚,以及在朝覲的各種功課385中,我們隨同主的使者一起出發了。我們到塞裡夫386住了下來,使者出去到門弟子們那裡,對他們說:‘沒有帶獻祭而願意把正朝改為副朝者,就開戒吧!帶獻祭牲者,不要開戒。’”

阿伊莎說:“聖門弟子們中未帶牲者開了戒,帶牲者未開戒。主的使者和比較寬裕些的門弟子都帶有獻祭牲,他們不僅要完成副朝,(而且還得完成正朝)。主的使者到我這兒來了,我正在那裡哭泣著,他問我道:‘你哭泣什麼?’我回答說:‘我剛聽到你對門弟子們所說的話,可是我不能進行副朝。’使者說:‘你怎麼了?’我回答說:‘我來了月經,無法禮拜。’使者說:‘沒有關係,這是安拉為阿丹的女兒們規定好的生理現象,繼續完成你的正朝吧,或許安拉賜你副朝的機會。’”

阿伊莎說:“我們和使者一起去履行正朝,到米納時,我的月經已幹了。我就從米納出發去巡遊了天房,並於第四日和使者一起出發,到穆哈塞蔔住了下來。彼時,使者叫來阿卜杜·拉赫曼說:‘你陪你的妹妹走出禁區,然後,讓她受副朝的戒。你們完成副朝的儀典後再來,我在這兒等你們。’我們就去了,做完功課時快到黎明時分,我們就向使者指定的地點走,(果然)使者在那裡,他問:‘你們完成功課了嗎?’我回答說:‘完成了。’使者就呼喚門弟子們起程,徑直向麥迪那進發。”
[305,1560,1561,1762,2984,4395,4408,5329,5548,5559][385],[386]

相關注釋共2 條:
卷號注釋號注釋
2385這兒的原文“حُرُمِ الْحَجِّ”(胡汝母-罕志)一句根據《法特赫-巴里注釋》,指的是“朝覲的各個時間段、各個地點、各種狀態和各種禁制”,即在什麼時間做什麼,在什麼地點做什麼,以及謹守一切戒律,包括不得行房事、不得說髒話、不得攜帶武器、不得打獵、不得傷害人、不得砍伐花草樹木等等。由於在漢語裡找不到一個對應的詞彙,故譯者這裡用涵義比較豐富和中性的“程式”一詞來對譯這個概念,這裡特作說明。——譯者注
2386塞裡夫(Sarif),距麥加約六英里的一個小村子。——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