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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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篇:朝覲法典(儀式)1516阿伊莎傳述:使者讓我的弟兄阿卜杜·拉赫曼陪同我去泰恩姆做副朝,當時他讓我騎在駝鞍上。歐麥爾說:“為正朝出發吧!因為它是兩個‘吉哈德’之一。”艾奈斯騎在駝鞍上去朝覲378,他絕不是出於小氣才這樣做,他還說:“主的使者曾騎在駝鞍上朝覲的,而且還自帶行李。”[305,316-319,328,1516,1517,1556, 1560- 1562,1638,1650,1709,1720,1733,1735,1762,1771-1773,1783,1786-1788,2952,2984,4395,4401,5329,5548,5559,6157,7229][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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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8原文如此。這兒應該指的是已經在駝背子上備好了的鞍子,否則騎著無駝的鞍子如何前進。那時,比較豪華的就是乘坐駝轎。直接騎在鞍子上,被認為有點簡陋,且不舒服。——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