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篇:開齋捐 | 1511 | 納菲爾傳述:伊本·歐麥爾說:“使者規定開齋捐為男人、女人、自由人和奴隸的義務,數額為一薩爾椰棗或者一薩爾大麥。”
有一次,人們用半薩爾小麥代替一薩爾椰棗或大麥交納了開齋捐。伊本·歐麥爾常以椰棗交納開齋捐。有一次,麥迪那欠收椰棗,他就以大麥交納開齋捐。伊本·歐麥爾常替小孩和大人交納開齋捐,甚至連我(納菲爾)的孩子們的開齋捐他也一併交納了。伊本· 歐麥爾也經常把他的開齋捐給予那些收集稅務的人376。大家都在會禮的前一天或前二天就交出開齋捐。 | [1503,1504,1507,1509,1511,1512] | [3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