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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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天課1499艾布·胡萊勒傳述:使者說:“誤跌礦坑而死者,礦主不負責任;誤墜水井而死者,井主不負責任;被亂跑的牲畜損傷者,牲主不負責任373。寶藏的課額,五份中抽一份。”[1499,2355,6912,691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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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3如果一個人在他自己的土地上或在一片無業主的荒地中掘了一口井,有人誤跌水井而死,那麼井主對此不負責任。礦主亦是如此。但是假如井是掘在行人的路上,或在他人的土地上,而未得到他人允許,且他也沒有做任何防護措施,那麼井主要對以上損傷負責任,他要賠償恤金。如果牲畜自己掙開了韁繩,並弄死了某人或破壞了他人的財產,那麼牲主對此不負責任;但如果事故發生時牲主在場則除外。—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