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453: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十七篇:天課1453艾奈斯傳述:艾布·伯克爾致信於我,信中談了安拉為他使者制定的天課制度如下:“一位到了交納一峰五歲的母駝的數額者,而他又沒有五歲的母駝,那麼,課務員當給他方便,徵收他的四歲母駝一峰,讓其再補納兩隻羊或者二十枚銀幣;一位到了交納一峰四歲的母駝的數額者,而他又沒有四歲的母駝,那麼,課務員可徵收他的五歲母駝,但必須為其倒補兩隻羊或二十枚銀幣;一個到了交納四歲的母駝的數額者,可他只有三歲的母駝,那麼,課務員徵收他的三歲母駝,但須讓其再補交兩隻羊或二十枚銀幣;一位到了交納三歲母駝的數額者,可他只有一峰四歲母駝,那麼,課務員就徵收他的四歲母駝,但須倒補納課者兩隻羊或二十枚銀幣;一位到了交納三歲母駝的數額者,而他只有一峰二歲的母駝,那麼,課務員徵收他的二歲母駝,再讓其補交兩隻羊或二十枚銀幣;一位到了納二歲母駝的數額者,而他只有一峰三歲的母駝,那麼,課務員可以徵收其三歲的母駝,但須倒補納課人兩隻羊或二十枚銀幣;如果納課人沒有合格的二歲母駝,而他只有三歲的公駝,那麼課務員就徵收他三歲的公駝,無須再倒補。”[1448,1450,1451,1453,1454,1455,2487,3106,5878,6955]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