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438: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十七篇:天課1438艾布·穆薩傳述:使者說:“一位執行(開支)的忠實的穆斯林財管員,奉主人之命,完完美美地、態度和善地、份量充足地送出他奉命給予當給予之人,則他屬兩位施濟者之一,(另一位是財產的主人)。”[1438,2260,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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