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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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篇:殯禮1358舒阿蔔傳述:伊本·希哈布說:“去世的只要是小孩,就得為他舉行殯禮,包括私生子,因為他被生下時就具有信主的天性337,只要其父母雙方或者特別是父親宣稱說他信仰伊斯蘭。如果孩子的母親不信伊斯蘭,去世的孩子只要出了聲,也應為其舉行殯禮。至於流產兒則無須為其舉行殯禮,因他根本就沒有聲音。”

艾布·胡萊賴傳述:使者說:“凡嬰兒初生時,均被生於信主的天性之上。後來,其信猶太教的父母把其變成了猶太教徒,信仰基督教的父母把其變成了基督徒,而信仰祆教的父母把其變成了祆教徒。他就如一頭牲畜生下了一頭健全的生靈,你們發現它有何缺陷嗎?”艾布·胡萊賴念了如下的《古蘭經》節文:“你應當趨向正教,(並謹守)真主所賦予人的信主的天性,……。”(《古蘭經》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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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7“菲圖爾”一詞馬堅先生翻譯為“本性”,王敬齋阿訇翻譯為“稟賦”,譯者認為“本性”和“稟賦”都很模糊,沒有說明究竟是什麼本性和稟賦,譯者根據上下文直接翻譯為“信主的天性”,這種信主的天性是安拉賦予給人類的,人生來就具有這種稟賦,但新生的嬰孩所具有的這種本性後來則被其父母所改造。——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