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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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宣禮668阿卜杜拉·本·哈裡斯傳述:他說:“某聚禮日,陰雨連天,道路泥濘,伊本·阿拔斯給我們作了演講,而後命宣禮員在喚宣禮時,把‘快來禮拜’一句換為‘你們在家裡禮拜吧!’一句。當時,大家面面相覷,好象都抱著否定的態度。伊本·阿拔斯說:‘看來你們對此持異議。無疑的,那位比我優秀的多的人(使者)曾這樣做過,儘管聚禮是嚴令,而我也不願讓你們越軌。’又,他說:‘我不願讓你們犯罪,使得你們兩腳踏著濘泥來(寺裡)220。’”[616,90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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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這句話有點拗口,意思是:使者這樣做過,這不是犯罪,是允許的。既然不是犯罪,你們兩腳踏著泥巴來寺裡大可不必。616段哈迪斯的語意很清楚,讀者可參考之。——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