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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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宣禮606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他說:“當穆斯林人口大增後,大家建議用人們熟知的某物為禮拜時的標誌,見此物就知道是禮拜的時間到了。大家為這事意見紛紛,有的說用燃著的火來表示,而有的則說用打鐘來表示。就在這時,比拉勒奉到命令:“外宣禮每句念兩次,內宣禮每句則只念一次。”[603,605,607,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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