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313: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篇:月經313烏姆·阿蒂婭傳述:她說“我們奉命除了為自己的亡夫服喪四個月零十日外,不得為他人服喪三天以上,不得塗眼圈,不得用香料,不著豔服,粗布衣服例外。我們被允許月經過後洗大淨時可使用少量的香料;我們也不得送殯。”[313,1278,1279,5340-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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