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53: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篇:信仰53艾布·哲姆賴傳述:他說:我經常去伊本·阿拔斯那裡,和他坐在一起。一次,他讓我坐在他的座位上,並對我說:“你先住在我這兒,直至我給你找到一份財物為止。”就這樣,我一住就是兩個月。

一次,他告訴我說:阿卜杜·蓋斯覲見團來覲見使者。使者問:“這些人是何人?哪個部族的使團?”他們回答說:“我們是拉比阿部族的。”使者說:“歡迎,歡迎使團,你們不會蒙羞,也不會遺憾的。”覲見團的人要求道:“使者啊!我們只能在禁月來看您,因為在我們和您之間有木達爾的昧徒間隔著。平常我們無法來看望您。使者啊!你告訴我們辨別真假的真理吧,便於我們傳述給留鄉57的族人,我們也借此進樂園。”使者給他們命了四件事,同樣也禁止他們做四件事。命令他們必須要做的四件事是:1)信安拉獨一。使者問:“你們知道‘信安拉獨一’指的是什麼?’”人們回答說:“只有安拉和其使者最知道。”使者說:“就是見證‘除了安拉,別無主宰;見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2)履行拜功。3)完納天課。4)封齋並交納戰利品的五分之一。使者禁止他們不要做的四件事是:1)東巴議。2)納給爾。3)漢特目。4)麥茲法提58。使者說:“你們一定要持守這些,並傳達給你們留在身後的人。”
[87,523,1398,3095,3510,4368,4369,6176,7266,7556][57],[58]

相關注釋共2 條:
卷號注釋號注釋
157這兒指的是那些留在家鄉而沒有機會來的人,所以我有時候翻譯為“留鄉的族人”,有時候翻譯為“不在場者”,有時候也翻譯為“留在身後的人”。——譯者注
158這兒提到的四種器具是古代阿拉伯的酒具,皆為釀酒和盛酒所用。在伊斯蘭教看來,器具本身並不是非法之物,但凡是與酒有關,如釀酒、存酒、運輸酒,以及盛酒的器具等,皆為非法。——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