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48: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篇:信仰48祖拜德傳述:我就莫爾吉艾派的(外在行為和信仰無關的)觀點請教艾布·瓦伊勒,他依據阿卜杜拉·本·麥斯奧德的傳述回答道:“使者說:‘中傷穆斯林為犯罪52,殺害穆斯林為叛教。’”[6044,707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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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這兒的“有罪的”一詞是從阿拉伯語“Fusug”(副素各)一詞翻譯而來,該詞的原意是“淫蕩的、淫亂的”等意,引申為“迷路的、不承認”等意;在宗教的用語中意指:“不虔誠的、不信教的和違抗安拉的命令”等意。這兒的“有罪的”與宗教用語所指意同。因為在伊斯蘭看來,任何人的生命、財產和名聲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屬主命(安拉的命令)的範疇,故我在這裡把“Fusug”(副素各)直接譯為“有罪的”,關於這一點讀者可參閱6043段聖訓和6045段聖訓,以及6044段聖訓中的“論”。在6044段聖訓的“論”裡,布哈裡直接用了禁止這個詞彙。另外,6045段聖訓中又出現了“Fusug”(副素各)一詞,在這段聖訓中我把該詞直接譯為“不信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