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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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篇:固守並遵循《古蘭經》和遜奈2010 【論以諸項證據推論出來的法律。證據和對於證據的解釋是怎樣的呢?的確,使者談論過馬和其它動物的事情,然後有人就驢的問題問使者,使者讓他們按以下的經文做出推論,即“行一個原子重的善事者,將見其善報;做一個原子重的惡事者,將見其惡報。”(《古蘭經》99∶7-8 )有人就是否可以吃鑩蜥問了使者,使者回答說:“我不吃它,但是我也沒有權利說它是非法的。”有人曾經在使者的一次宴席上吃過鑩蜥,伊本·阿拔斯以此作為鑩蜥不是非法的食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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