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九十五篇:判決 【論法官在職期間為訴訟人就一個判決而給出的作證,或者在成為法官前為訴訟人就一個判決而給出的作證。法官舒萊赫對一個來請他作證的人說:“到長官那裡去,我將會為你作證。”伊克裡邁說:“歐麥爾問阿卜杜·拉赫曼·本·奧夫說:“假如我看見一個人從事犯奸或者偷盜這樣觸犯法度的事情,你作為長官(怎麼辦?)” 阿卜杜·拉赫曼·本·奧夫說:“我將會像對待一個普通穆斯林提供的證據一樣同等地對待你的證據。”伊克裡邁接過話說道:“你說的是真理。”歐麥爾說:“要不是怕人們說歐麥爾在主的經典裡添加了東西,我必定親手寫下石刑的節文。”馬阿澤在使者的面前親口承認了四次他自己犯奸的事情,使者命人對他施行了石刑。對此,沒有人提到使者從在場的人中尋找證據。漢瑪德認為:“如果一個人在法官的面前親口承認自己的姦情一次,那麼他也會被實施石刑的。”哈克姆認為:“當事人必須親口承認四次。”】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