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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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篇:壓迫 【論強迫下的婚姻是無效的,主說:“不能娶妻者,叫他們極力保持貞操,直到真主以他的恩惠而使他們富足。你們的奴婢中要求訂約贖身者,如果你們知道他們是忠實的,你們就應當與他們訂約,並且把真主賜予你們的財產的一部分給他們。如果你們的婢女,要保守貞操,你們就不要為了今世生活的浮利而強迫她們過性生活。如果有人強迫她們,那末,在被迫之後,真主確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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