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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篇:血金
【論在男女之間的“格薩斯2014”(以罪量刑)。學者們對以下的案例之判決:“一個男人如果殺害了一個女人,那麼那個男人也必須被殺掉,以作為償命。”對此,有人提及了歐麥爾的判決:“一個女子,只要她故意導致了一個男子遭受了任何傷害,她應受到相應的懲罰。相應於那個男子所遭受的傷害,她或者以命償命,或者受到對方所遭受的懲罰。”對此,歐麥爾·本·阿卜杜·阿齊茲、伊蔔拉欣和艾布·澤拿德等人都持相同的主張。魯拜爾的姐妹傷害了一個人,使者就針對她施行了“格薩斯”】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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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格薩斯”:即“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條例,也可以翻譯為“等量懲罰”,即“一方應依例提出要求,一方應依禮給予賠償。”——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