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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篇:血金 【論安拉說:“信士不至於殺害信士,除非是誤殺。誰誤殺一個信士,誰當釋放一個通道的奴隸,並以血鍰交付屍親,除非他們自願讓與。被殺的信士,如果他的宗族是你們的敵人,那末,兇手應當釋放一個通道的奴隸。如果被殺者的宗族是你們的盟友,那末,兇手應當以血鍰交付屍親,並釋放一個通道的奴隸。誰不能釋放奴隸,誰當連續齋戒兩月,這是因為真主准許他悔過自新。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古蘭經》4∶92)一個人如果承認殺人,即使只承認了一次,那麼他也應該被給予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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