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八十九篇:血金 【論安拉說:“我在《討拉特》(舊約)中對他們制定以命償命,以眼償眼,以鼻償鼻,以耳償耳,以牙償牙;-切創傷,都要抵償。自願不究的人,得以抵償權自贖其罪愆。凡不依真主所降示的經典而判決的人,都是不義的。”(《古蘭經》5∶45)】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