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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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篇:繼承 【論孩子從父母親那裡所應繼承的份額。栽德·本·薩比特說:“一個男人或者一個女人去世時留有一個女兒,她有權繼承一半財產;如果留有兩個女兒或者更多,她們有權繼承三分之二的財產;如果女兒之外還有親戚,那麼首先應該把繼承人的份額給予繼承人,剩下的就在他的子女之間以男孩兩份女孩一份的份額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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